家長須知&收退費

崴崴幼兒園家長須知暨收退費標準113.06.28


接送時注意事項

    〈一〉入園時間:7:30~8:50

    〈二〉上課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(9:00~16:00)

 上課自送時間為:上午7:30~8:30為上學時間,下午於16:30後家長可至本園接幼生,超

 過18:00以後收延長照顧費。

    〈三〉請託家人來接者,請於16:00前跟本園聯絡。

    〈四〉放學時間:16:30~17:30家長可接回幼生


二 照顧服務:
   
〈一〉本園不提供試讀。一旦入園就讀,費用就依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處理。
   〈二〉延長照顧服務:18:00之後接回者每次加收「延長照顧服務費」,費用以30分鐘為計算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單位,每單位以50元計,不到30分鐘以30分鐘計算)。

三、幼生繳費事宜:

   〈一〉本園於每月二十九日或三十日發次月收費袋〈逢休假日則提前一日〉,請您於每月十

         日以前將月費裝入繳費袋內,繳交本園老師或行政櫃台。

   〈二〉本園幼兒每月應繳各項費用,請您盡量勿交給孩子代轉以免遺失,為避免造成您的

         損失或困擾,請您親手交給隨車老師或班導師代收,並請老師當場點收,或親自至本

         園辦理繳費手續。

 〈三〉各項費用繳交後,本園均會當天發收據,請您注意領取。未領取收據之前請您記住繳   

       費日期、金額及交給哪位老師代轉。

   〈四〉幼兒請事假或病假,超過上課日5日以上(含5日),則月費僅按日扣除餐費、其餘教學

         費用不予扣除,如須長期請假,亦請來園辦理休學手續

 

四、幼兒健康保健、請放假事宜:

〈一〉為確保衛生請幼兒自備水壺茶水(並貼上名字)每日帶來上學使用。

〈二〉若幼兒染上傳染性疾病,如:感冒、水痘、腮腺炎、痲疹、結膜炎及發燒38.5℃以上時,應讓幼兒留在家裡,才能獲得充分的休息,勿將病童送至園內,以免感染其他健康的幼兒。若是幼兒感染腸病毒,依教育局規定需強制休息7天以上,為確保其他幼兒的健康,請家長見諒。病癒而仍須服藥之幼兒請告知老師。

      〈三〉幼兒在園若有嚴重疾病,我們將通知家長帶他去看醫生並接回家休息。

      〈四〉若幼兒在園裡發生意外事件,我們將立即通知您並送醫治療。

      〈五〉若幼兒因故不能來上課,請於前一天來電話聯絡、請假。

      〈六〉遇天災(如:颱風、地震…)上課與否的依據,以人事行政局公佈為準。

五、幼兒的衣著:

〈一〉讓幼兒穿著簡單、樸素、舒適、便於活動,且幼兒自己容易穿脫的衣服。請讓幼兒穿著

      輕便,自己容易穿脫的鞋子。

〈二〉每星期一及星期四,請讓幼兒穿著運動服和運動鞋,以便實施體能課程或戶外活動。其

      他時間讓幼兒穿著圍兜,每天配帶手帕上學。

   〈三〉請為幼兒準備一套乾淨之備用衣物,放在袋子裡並寫上名字交給老師放在學校,以便利

         幼兒因汗濕、尿濕或弄髒衣物時之更換。

   〈四〉幼兒在教室內一律穿著室內鞋〈洽本園代購〉,定期帶回清洗。

   〈五〉請家長每天早上幫幼兒整理儀容(梳綁頭髮,穿著襪子)。

   〈六〉新入班請帶睡袋(寢具)、衛生紙一包、濕紙巾一包、牙刷/牙杯、備用口罩等物品。

 

六、家長聯繫:

    〈一〉幼兒攜回之通知單、聯絡簿、調查表等,請您務必閱讀,以了解聯繫事項,並促進幼兒、

          家長、老師間的溝通。

〈二〉本園舉辦之各項活動、戶外教學及座談活動等,請家長予以配合參加。

  〈三〉為不影響幼兒上課,上課時間各班教師不便接聽電話,凡事由辦公室轉達或留話,並請

        您多利用LINE和老師聯絡。

〈四〉聯絡簿改為1週發回一次,老師會利用LINE與您分享幼生學習狀況。

 

七、託藥辦法:

〈一〉幼兒在園期間如需要園方協助用藥,請填寫於託藥單上,包括用藥時間、方式、分量等,以作為幼兒用藥之依據。

〈二〉幼兒用藥請家長備好當日所需份量。

〈三〉幼兒用藥安全,託藥以醫師處方藥為限。

 

八、寢具清洗辦法:

原則上每二星期帶回清洗,為了孩子的健康與衛生,請您務必協助清洗後,於隔週一帶來幼

兒園。謝謝您!

 

九、退費辦法:

學費

1.實際開課日前兩周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費用之100%。

2.實際開課日後未逾六周內申請退費者,應退還已繳費用之2/3。

3.實際開課日後逾六周未逾八周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費用之1/2。

4.實際開課日逾八者,得不予退費。

5.學用品簿本已使用則發還不與退費。

6.依據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標準辦理。

7.本園為額滿幼兒園,如您在多方考量下,決定預約或報名本園就讀並繳納訂位金,經本園通知就讀後,未能如期到園就讀而申請退費者,本園將扣除工本費20%,請家長知悉。

     月費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1.依據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標準辦理。

2.實際開課日前三十日(含)申請退費者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
3.實際開課日前二十九日內申請退費者,應退還已繳費用之90%。

4.實際開課日後五日內申請退費者,應退還已繳費用之70%。

5.實際開課日後第六日起,但未逾1/3,申請退費者,應退還已繳費用之50%。

6.實際開課日逾1/3者,得不予退費。

7.因故未能開班時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;因故停班、停課時,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

  退還已繳費用。